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「國定十三行考古遺址」於1957 年時確認為一處史前遺址,並於 1959 年至1963 年進行三次考古發掘,確認其重要性。後因遺址土地上預計興建八里污水處理廠,可能影響遺址保存,考古學者於是在 1990 年至 1992 年進行五次大規模的搶救發掘工作,獲得豐富的考古資料與文物,同時也引起政府及社會大眾對文化資產保存的重視。

  • 1991 年,內政部依據當時的《文化資產保存法》指定本遺址為「二級古蹟」。
  • 1992 年,內政部將遺址中一塊 3,553 平方公尺的長方形土地劃定為「遺址保存區」。
  • 2006 年,行政院文化建設委員會依據修訂之《文化資產保存法》第 102 條,重新指定為「國定遺址」。
  • 2017 年,文化部依據修訂之《文化資產保存法》第 111 條,更名為「國定考古遺址」。
  • 保存區上方覆蓋污水廠興建時移除的遺址土壤,四周設立鋼板椿,加強地表保護;中央有一棵龍眼樹,為污水廠興建前即存在於此地,見證了遺址的變遷,是新北市列管的珍貴樹木。由於污水廠興建過程中擾動了遺址的大部分區域,「遺址保存區」成為唯一完整保存的土地。